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營業執照正副本、 IC 卡(電子營業執照);
4、商務部的批復復印件,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5、公司章程;
6、批準證書副本(一);
7、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8、創立大會紀要;
9、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10、載明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11、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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